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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癫痫的临床定义是什么?

来源:贵阳颠康医院 更新时间:2020-11-29

关于癫痫的临床定义是什么?对于癫痫的症状,不说的时候相信大家不会了解,但是说了之后大家就会发现——怎么这么多症状都与自己相似呢?比如头痛(头痛型癫痫)、比如腹痛(腹痛型癫痫)、比如失神愣神(精神运动性发作)、比如身体某一处肌肉抽搐(癫痫小发作)等,所以我们就更要了解癫痫的定义,才能避免我们把这些情况与癫痫弄混。

2005年时对癫痫的概念定义是一种具有持续性产生癫痫样发作倾向的脑部疾病。这一定义通常适用于两次自发性痫性发作,发作间期超过24小时。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接受了一个工作组的建议,对于特殊情况下(即不符合两次自发性痫性发作标准)改变具体定义。

该工作组提出,癫痫被认为由下列任何一个条件定义的脑部疾病:

1、至少两次自发性(或反射)痫性发作,间隔时间大于24小时;

2、一次自发性(或反射)痫性发作,以及两次自发性痫性发作后10年内具有再次出现类似的痫性发作的可能性(至少60%);

3、诊断为癫痫综合征。对于患有年龄依赖的癫痫综合征,但是目前已经超过了发病年龄或10年内无癫痫发作并且至少5年没有用抗癫痫药物的病人,这类癫痫被认为是可以消退的。消退与传统上缓解或治疗的观点是不同的。不同的实际定义的形成用于各种不同的特定目的。该癫痫定义的修订与常用的术语一致。